《民法典》来了,新法条、新继承人,您了解了吗?

发布日期:2021-01-29

民法典来啦

新法条  | 新继承人,您都了解了吗?



《民法典》—“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民法典》施行后,继承相关规定将发生哪些重要变化呢?小昭在这里为大家做一个对比和梳理,同时将实务中当事人咨询较多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归纳,以便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其中的意义。


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


新增亮点

     《民法典》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获得代位继承权。

答疑解惑

       对于这一条新规定,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也经常会被问到“听说《民法典》生效以后,将来我的财产不一定全由我自己的孩子继承,我兄弟姐妹的孩子也可以继承,是这样吗?”,因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这种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只发生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况下。

怎么理解这个规定呢?举个例子:

      小明的父母在小明的爷爷奶奶去世后也去世了,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为命。后小明的大伯不幸离世,大伯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明一个亲人,那么小明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吗?


       按《继承法》,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人范围里,不能据此继承大伯的遗产,只能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得适当的遗产,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遗产要被认定为无主财产,上交给国家。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侄、甥可代位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故小明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他大伯的遗产。


公证员划重点

 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尤其是不动产要尽快办理继承公证,及时更名过户,虽然房产不更名不影响居住,但一旦遇到买卖、动迁等涉及物权变动的事宜时,就会遇到阻碍。而且迟迟不办理继承公证,也有可能会因为继承人的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新增两种遗嘱形式;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1.遗嘱有什么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遗嘱作为立遗嘱人生前按照个人意愿对其死后遗产进行处分和对其继承人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的重要方式,逐渐被大众所接受和认可。遗嘱不仅满足了立遗嘱人的心愿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家庭矛盾和预防家庭纠纷的积极作用,而且,近年来社会呈现出遗嘱订立愈发年轻化的趋势。

    




2.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为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民法典》把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删除,也就是说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公证遗嘱是否还有优势

      虽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公证遗嘱还是具有较多优势:

1

通过办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遗嘱内容的合法,有效

2

在办理公证遗嘱的过程中,公证员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甄别法律风险从而确保立遗嘱人的遗嘱安排能够得到全面、切实地实现

3

对于公证遗嘱的受益人而言,一旦因遗嘱内容发生纠纷,持有公证遗嘱的一方无需举证证明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在没有相反事实证明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得到确认                                                  

  
  • 电 话:0476-8870027(民事业务部)0476-8870026(金融业务部)
    0476-8870024(涉外及涉港澳公证业务)0476-8870028(收费室)
  • 地址:新城区临潢大街与新惠路交叉路口 宝通大厦7楼
  • 松山办事处:松山区松山大街信源商贸中心二楼(松山区人民法院对面)
    0476-8476255、8476355

  •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昭乌达公证处 版权所有 蒙ICP备19001280号
  • 技术支持:赤峰市峰之泰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0476-5881999